朝阳区马先生:我经常在单位加班或值班,不定期领取报酬。请问,加班和值班费属于缴纳个税的范围吗?如果我按每季度领取加班费和值班费,是否也要按月收入的多少缴税呢?
市地税局:加班费和值班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范围。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您取得的季度加班费和值班费,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