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一员工医疗期今年9月15日结束,到期后公司欲与其终止劳动合同。请问: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一定要在15日前发出?如果是的话,因其15日前尚未上班,通知无法送达其手上,公司该如何处理?
答:医疗期满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要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或过期的,可以在医疗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那么,9月15日医疗期满的,可以在9月16日或17日终止合同。第二种情形是:医疗期满劳动合同没到期的,这时需要看医疗期满后,员工能否继续来工作。能工作的,不能终止;不能来工作的,在其提供新的病假证明以后,证明其不能从事工作了,才能终止合同。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白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