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某保安公司收到承德市劳动仲裁委一份《仲裁建议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或补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清理并退还收取职工的保证金,完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这只是承德市劳动仲裁委“处理一件争议,规范一个企业”仲裁活动延续到庭外的一个缩影。
承德市劳动仲裁委发出上述《仲裁建议书》,缘于一起并不复杂的劳动争议纠纷。
2008年1月初,在承德某保安公司连续工作了15年的保安员张玉华,突然接到单位口头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他想,多年来,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时也没退还500元保证金,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难道工作了15年,就这样一句话“打发了”?
经咨询律师,张玉华于2008年1月4日将用人单位申诉到承德市劳动仲裁委。在仲裁委开庭审理阶段,用人单位口头答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张玉华出具了1994年3月用人单位和他签订5年期的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工作服,以及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他服务的机关单位承德市财政局的一份《证明》。该证明说明了“张玉华系财政局从中介机构承德某保安公司聘用的保安员,自1998年2月到2004年4月底在该单位服务”的情况。
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于3月19日作出裁决书: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指出,单位收取职工500保证金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张玉华的申诉请求,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600元,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4800元,退还500元保证金,并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
目前,承德市劳动仲裁委下发的《仲裁建议书》已经引起保安公司的重视,其正在着手规范用工行为。该公司的一名保安员说,劳动部门通过张玉华一起劳动纠纷的处理,让公司600余名保安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据了解,今年承德市劳动仲裁委已下发《仲裁建议书》十多份,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规范了用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