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义区北石槽镇司法所通过民事调解,圆满地化解了一起劳务纠纷。
日前,村民麦某来到司法所,一进门就情绪激动地诉说苦衷,原来麦某是替其夫赵某来请求调解其与北石槽村民孟某的劳务纠纷。
2003年至2005年间,赵某一直在由孟某承包的工程里做工,当时双方并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了工钱为每天25元,期间一共干了124天,应得工钱3100元。
据赵某反映,孟某并未付给其全部工钱,至今还拖欠800余元,孟某对此予以否认,说他已经付清所欠工钱。私人包工劳动关系极为不规范,欠缺各种书面证据,赵某对此也无可奈何,才决定让媳妇麦某找司法所予以调解。
司法所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后,通过北石槽村委会,将双方当事人找到了村委会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双方情绪一度都很激动,争论不休,尤其是孟某态度极为强硬,绝不承认其拖欠工钱,哪怕赵某去法院告他也不肯作出让步。现场气氛紧张,司法所工作人员急忙予以说服劝解,并严肃调解的秩序,双方才慢慢平静下来。
因为事先已经基本了解了双方争执的焦点就是那800余元钱,秉承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主要围绕此事进行质证。赵某表示自己并未得到该笔款项,而孟某则以自己账本中记载了此项工资款为依据表明自己已经付给赵某工钱,但是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细心查阅,该账本书写极不规范,也没有收款人签字,更没有证人可以证明。所以,对此笔工资是否发放这一问题还是无法说清楚。
此时,双方又开始争执起来,气氛再次陷入僵局,司法所在平息争论的同时,进一步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首先针对孟某这一方,司法所指出这种既无劳动合同、又无规范记账的私人包工的劳动关系有违劳动法规定,并且其对自己已付800余元的证明欠缺说服力,很难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他真的拖欠赵某的工钱,在违背了做人的良心之余,更触犯了法律。孟某听后态度开始缓和下来,承认自己在这件事上存有一定过失,表示愿意争取在司法所的调解下妥善解决此事。见到孟某的态度有所转变,司法所针对赵某一方,也指出其在本件事情上同样存在一定过错,比如没有签订严格的劳动合同,叮嘱其以后一定要吸取教训。
经过司法所多次协商,双方均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孟某支付赵某600元人民币,双方立下书面字据,以表明孟某在2003年-2005年期间拖欠赵某的工钱已全部付清,两人再无金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