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家药店工作的冯先生心情难以平静,因为最近一个月来,他先后多次向老板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被拒绝了,现在,他既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又不想为此丢掉工作,看到老板不耐烦的表情,也不敢再提签合同的事了,只有自己落下个左右为难。
申请签“无固定期”遭拒绝
三年前,冯先生从医科大学毕业,到多家医院应聘都遭拒绝,就在他心情低落的时候,同学帮忙,把他介绍到了一家繁华街区的药店工作,工资待遇也很好。其实,当时药店并不缺人,老板李先生是为了照顾朋友面子,将店里的一名销售人员辞退,把工作机会留给了冯先生。为此,冯先生非常感激李先生,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经常早到晚走,甚至还承担起“保安”的职责。
进入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按照法规规定,签约两次之后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冯先生工作已近三年,签过两次合同,正好符合规定,他便找到李先生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谁知李先生想也没想就拒绝了他的要求。
冯先生有些纳闷,药店老板李先生和自己既是工作关系,又是朋友关系,为什么一口就拒绝了自己的要求呢?冯先生又先后几次和李先生谈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都被拒绝了,几次反复,李先生也烦了,两人的关系开始紧张。
老板心有担忧才拒签
为了维护友情,冯先生和同学一起约李先生吃了顿饭,交流一下。吃饭时,冯先生了解到,李先生拒绝与他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是有所担心。李先生称,就在一个月以前,同样在经营药店的大哥给自己店里一位工作近10年的执业药师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结果合同刚刚签完,那位药师就禁不住其他药店高薪聘请的诱惑,跳了槽,害得大哥还得重新招聘坐堂药师。
李先生觉得,冯先生是大学毕业没几年的年轻员工,年轻人很难在一个地方塌实地工作下去,而且又毕业名门,在药店工作只是短期积累经验,不会长久。李先生认为,如果自己与冯先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其他员工也会受到影响,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与冯先生签却不与其他员工签不太妥当,而一旦大家都有了合同保障,很可能出现工作没有积极性,缺乏压力约束,造成工作效率降低,到时再开除员工,成本就太高了。
违规不签要承担经济补偿
虽然李先生的担心不无道理,但律师黄先生告诉记者,药店老板李先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药店员工追究其法律责任,提请劳动仲裁或起诉,李先生就要承担给员工做经济补偿的责任。
黄律师分析,新《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药店老板的担心虽然有一定道理,但其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给签约两次的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李先生想规避“无固定期”的“风险”,那只能每年更换新员工,而这必然影响药店的服务质量和销售业绩,鱼和熊掌不可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