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合同到期为由突然终止劳动关系,导致一个连续工作23年的残疾老职工面临失业,生活陷入困境。有关人士质疑:企业是否尽到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方提出终止合同,不再续签,这本无可厚非,因为法律允许。但是面对一个属于政策性安置,在企业连续工作了23年的残疾老职工,企业突然终止合同,导致临近退休的残疾人生活陷入困境。企业是否尽到了保障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呢?日前,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意药业”)被残疾职工张兆彤推上了劳动仲裁的被申诉席。
合同到期,企业终止劳动关系
张兆彤是一个在企业连续工作了23年的老工人。她于1984年被招工进入石家庄市第一制药厂(后改制为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工作,1994年与第一制药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来发生的一切都源于1998年12月8日发生的那起车祸。
张兆彤告诉记者,1998年12月8日上午,像往常一样,她早上8点就来到厂里上班。那时候由于生产资料紧张等原因,企业经常不能正常开工。那天早上到了厂里后,等了一会儿,领导告诉他们上午不开工了,让他们下午来上中班。于是,张兆彤就在厂里洗了个澡,然后骑上自行车沿中山西路往家走。当行至中山西路和西二环交叉口路段时,张兆彤被一辆白色的小客车撞伤,之后肇事车辆逃逸。张兆彤的左半边身体被撞伤,左腿上打了钢钉,左臂至今无法抬高。张兆彤说,由于自己当时不了解有关工伤的劳动政策,不知道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也属于工伤,因此没有申报工伤待遇。后经石家庄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为四级肢体残疾人员。
在家休养了一年多后,张兆彤回到厂里继续上班。鉴于身体状况,企业安排她在目检岗位工作。由于工作认真负责,张兆彤曾先后获得小组技术考核二等奖、三等奖。2002年企业改制,张兆彤与改制后的企业欧意药业续签了劳动合同,继续留在企业上班。2005年9月,企业进行改革,减员50%。张兆彤没有竞聘上原来的岗位,回家待岗。此后两年时间里,企业只给她发放每月300元左右的生活费。
2007年10月26日,张兆彤突然收接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她与企业劳动合同于11月30日到期终止,并通知她办理离职手续。由于劳动合同书并没有让职工自己保留一份,因此张兆彤并不知道她和企业的合同究竟何时到期。虽然一直拿着微薄的待岗工资,她却从来没有想过企业会与她终止劳动关系。因为她在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23年,而且她属于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安置职工,她的残疾证上盖有石家庄市残联审核的公章。
张兆彤说,收到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她曾一度陷入绝望的境地。在当前就业压力巨大的社会背景下,一个正常人找份工作都不容易,更何况她这样年龄大的残疾人。张兆彤的爱人也是个下岗职工,下岗后到处打工谋生。两人每月总共收入不到1000元。孩子正在上高中,花费很大,因此待岗期间她有时靠给朋友打点短工挣点钱贴补家用。作为一个43岁的残疾职工,她没有想给企业再增添什么负担,只盼望能够顺利退休,每月拿一份养老金过日子。
企业:我们不是社会福利机构
对于张兆彤的情况,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市残疾人联合会。该市残联就业部雷主任表示,他们已经就张兆彤的问题与企业进行协调,但是工作很难做,企业坚持认为自己是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雷主任说,作为残联,我们只能和企业协调解决,没有权利强制企业安置残疾人。企业不同意,残联也没有其他办法。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欧意药业劳资部门负责人王雪霞,她表示,由于张兆彤已经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只好作出终止合同的决定。王雪霞说,虽然张兆彤确实存在工龄长、年龄大等等情况,但是企业毕竟是个赢利性质的组织,而不是社会福利机构,对此企业已经仁至义尽。
律师:不续签合同有悖立法精神
对于张兆彤的遭遇,省残联指派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为其进行法律援助。 该所律师毕建新作为张兆彤的代理人向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毕建新律师表示,安排一定比例残疾人就业是法律赋予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虽然张兆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到期,但是鉴于张兆彤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了20多年,即将退休,并且当年是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致残,企业应当考虑优先续签劳动合同。同时,毕律师说,经过调查发现该企业现在安排残疾人就业仅19名(包括张兆彤),未达到法定的人数。因此,企业不续签合同,不安置残疾人就业,与法律精神不符。希望企业能够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
张兆彤最后能否重新回到企业上班,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张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