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多年未休年假,如今被辞退,我能主张公司支付这些未休假期的工资吗?
回复:年休假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体现,应休而未休年休假所折算的工资,即二倍工资报酬这一部分,是劳动者因不能享有休息权而转化过来的经济补偿,并非劳动者固有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年休假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也就是说,年休假可以在第二年才安排,如果用人单位在第二年截止日前未安排劳动者进行休假,亦未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劳动者就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因此,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应从第三个年度的截止日起算。
综上,多年未休年假,不能一并主张补偿。您仅能申请还未超过仲裁时效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本文选自微信公众号“暖微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