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新入职了一家互联网公司,在试用期期间,由于在一个新员工述职会上“表现不好”,被公司以没有通过考核为由辞退了,请问我这种遭遇受劳动法保护吗?
回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需要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承担法律后果。
判断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需要有相互认可的衡量标准、符合一般意义的社会常识和考核机制。没有证据,只凭主观判断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其辞退是违法的。
(本文选自微信公众号“暖微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