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代办处(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代办处(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关于统一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中互财字〔2013〕2号)、《工会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代办处(经办机构)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代办处(经办机构)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1.本办法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2.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全称,不能简写或略写会计科目名称。
3.凡是依托工会等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代办处(经办机构),按照非独立代办处(经办机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凡是依托工会等单位进行财务管理但使用独立账户核算的代办处(经办机构),按照独立代办处(经办机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 代办处(经办机构)根据办事处财务信息的要求编制和报送相关的报表。
1.各代办处(经办机构)需要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
(1)预算报表:代办处(经办机构)预算明细表(附件1);大额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
(2)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年报)(附件3);业务活动表(年报)(附件4);代办处(经办机构)预算执行率明细表(附件5);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6)。
2.年度财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30天内报出。
3.各代办处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四条 会计科目名称
非独立代办处(经办机构)会计科目设置 | 独立代办处(经办机构)会计科目设置 |
一、代管经费 | 现金 |
(一)互助保险 | 银行存款 |
1.应收 | 应收款项 |
2.应付 | 应付款项 |
(1)会费: | 会费: |
女工保险 | 女工保险 |
住院保险 | 住院保险 |
子女保险 | 子女保险 |
重大疾病 | 重大疾病 |
在职意外 | 在职意外 |
住院津贴 | 住院津贴 |
综合险 | 综合险 |
其他 | 其他 |
(2)赔付款或慰问金 | 赔付款或慰问金 |
3.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 |
4.固定基金 | 累计折旧 |
5.累计折旧 |
|
6.代办收入: | 其他收入: |
(1)手续费收入 | 手续费收入 |
(2)利息收入 | 利息收入 |
(3)其他 | 其他 |
7.代办支出: | 管理费用: |
(1)日常办公支出: | 日常办公支出: |
会议费 | 固定资产折旧 |
培训费 | 会议费 |
办公费 | 培训费 |
书报费 | 办公费 |
邮资费 | 书报费 |
印刷费 | 邮资费 |
业务宣传费 | 印刷费 |
伙食费 | 业务宣传费 |
交通费 | 伙食费 |
租赁费 | 交通费 |
人员性支出 | 租赁费 |
其他费用 | 人员性支出 |
(2)互助互济支出 | 其他费用 |
帮扶救助支出 | 互助互济支出: |
慰问活动支出 | 帮扶救助支出 |
互助费用补助支出 | 慰问活动支出 |
职工教育和文体活动支出 | 互助费用补助支出 |
(3)其他支出 | 职工教育和文体活动支出 |
|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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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结余(非限定性净资产) | 非限定性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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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非独立代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五条 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收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暂付应收的与互助保险相关的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暂付应收款项,借记“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收”,贷记“现金-代管经费”、“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科目。
(2)收回时,按收回的金额,借记“现金-代管经费”、“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科目,贷记“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收”。
第六条 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固定资产
为反映代办处(经办机构)使用管理费购置固定资产的情况,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一对备抵科目,两科目金额一致,借贷方向相反。
举例
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固定资产
贷: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固定基金
借:代管经费-互助保险-代办支出-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代管经费
第七条 代管经费-互助保险-累计折旧
为反映代办处(经办机构)固定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设置累计折旧科目。
举例
每月计提累计折旧时:
借: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固定基金
贷:代管经费-互助保险-累计折旧
第八条 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付-会费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收到及上交的会费。
2.代办处(经办机构)收到会费时,借记“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有关科目,贷记“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付-会费”。上划会费时,借记“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付-会费”,贷记“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有关科目。
3.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包括女工保险、住院保险、子女保险、重大疾病、在职意外、住院津贴、综合险等。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代办处(经办机构)尚未支付给办事处的应付款项。
5.举例
(1)收到基层款(摘要中注明基层单位)
借: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科目
贷: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付-会费-险种
(2)上交办事处时
借: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付-会费-险种
贷: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科目
第九条 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付-赔付款或慰问金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收到及支付的赔付款项或慰问金。
2.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代办处(经办机构)尚未赔付的款项或未下拨的慰问金。
3.举例
(1)收到办事处赔付款或慰问金
借: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科目(摘要列明赔付明细或具体慰问对象)
贷: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付-赔付款或慰问金
(2)支付赔付款或慰问金(摘要列明赔付明细或具体慰问对象)
借: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付-赔付款或慰问金
贷: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科目
第十条 代管经费-互助保险-代办收入
本科目核算北京办事处按当年保费的一定比例拨付给代办处(经办机构)的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等,本科目应按收入类别设置明细账。年末将科目余额全部结转到“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年底无余额。
举例
1.收到北京办事处拨付的管理费
借:银行存款-代管经费
贷:代管经费-互助保险-代办收入-手续费收入
2.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代管经费
贷:代管经费-互助保险-代办收入-利息收入
3.年末结转时
借:代管经费-互助保险-代办收入-明细科目
贷:代管经费-互助保险-收支结余
第十一条 代管经费-互助保险-代办支出
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当年发生的支出。本科目应按经济类别设置明细账。年末将科目余额全部结转到“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年底无余额。
举例
1.代办处(经办机构)支出时
借:代管经费-互助保险-代办支出-明细科目
贷:现金-代管经费、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科目
2.年末结转时
借:代管经费-互助保险-收支结余
贷:代管经费-互助保险-代办支出-明细科目
第十二条 代管经费-互助保险-收支结余
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累计的收支结余。年末时将当年收入发生额和支出发生额全部转入收支结余科目。核算举例见上述代办收入及代办支出。
第四章 独立代办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十三条 现金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的现金。
2.现金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十四条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存入银行的存款。
2.银行存款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将款项存入或转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应付款项”及“其他收入”等有关科目。
(2)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应付款项”及“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十五条 应收款项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暂付应收的相关的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暂付款项,借记“应收款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收回时,按收回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项”。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固定资产的原价。
2.代办处(经办机构)应根据办事处管理要求,确定记入固定资产标准。
3.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举例
购入固定资产时,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第十七条 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2.代办处(经办机构)应根据办事处管理要求,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
3.举例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当计提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十八条 应付款项-会费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收到及上交的会费。
2.代办处(经办机构)收到会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应付款项-会费”。上划会费时,借记“应付款项-会费”,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包括会费、女工保险、住院保险、子女保险、重大疾病、在职意外、住院津贴、综合险等。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代办处(经办机构)尚未支付给办事处的应付款项。
5.举例
(1)收到基层款(摘要中注明基层单位)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付款项-会费-险种
(2)上交办事处时
借:应付款项-会费-险种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十九条 应付款项-赔付款或慰问金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收到及支付的赔付款项或慰问金。
2.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代办处(经办机构)尚未赔付的款项或未下拨的慰问金。
3.举例
(1)收到办事处赔付款或慰问金(摘要列明赔付明细或具体慰问对象)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付款项-赔付款或慰问金
(2)支付赔付款或慰问金(摘要列明赔付明细或具体慰问对象)借:应付款项-赔付款或慰问金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二十条 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北京办事处按当年保费的一定比例拨付给代办处(经办机构)的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等,本科目应按收入类别设置明细账。年末将科目余额全部结转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年底无余额。
举例
1、收到北京办事处拨付的管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手续费收入
2、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3、年末结转时
借:其他收入-明细科目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二十一条 管理费用
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当年发生的支出。本科目应按经济类别设置明细账。年末将科目余额全部结转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年底无余额。
举例
1、发生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明细科目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2、年收支结余末结转时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管理费用-明细科目
第二十二条 非限定性净资产
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累计的非限定性净资产。年末时将当年收入发生额和支出发生额全部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核算举例见上述其他收入及管理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01月01日起执行。原《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代办处会计核算办法(暂行)》(中互京财字〔2015〕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预算明细表
2.大额预算编制说明
3.资产负债表
4.业务活动表
5.预算执行率明细表
6.固定资产明细表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