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办处(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形成集中参保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规范承保生效时间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办事处拟自2023年1月起开展规范承保生效时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底
二、工作内容
参照综合保障活动承保工作要求,对单项保障活动的承保生效时间加强规范管理,调整为每年1月1日、5月1日、9月1日三个时间节点。
三、调整方式
(一)首次参保
1.单位首次参保,可在1月1日、5月1 日、9月1日临近的生效时间中任选其一。
2.单位首次参保或增员、增份数均按照各活动条款的相关要求,执行观察期。
(二)续保业务
1.参保单位正常办理续保,由办事处统一规范生效时间。详见下表:
续保业务 | 规范生效时间 |
1月期间办理的续保业务 | 生效时间将统一审批为1月1日 |
2月、3月、4月、5月期间办理的续保业务 | 生效时间将统一审批为5月1日 |
6月、7月、8月、9月期间办理的续保业务 | 生效时间将统一审批为9月1日 |
10月、11月、12月期间办理的续保业务 | 生效时间将统一审批为次年1月1日 |
注:《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生效时间为当年度1月1日。
2.因规范承保生效时间产生的间断期,由办事处负责处理。
例,原保单6月20日到期,参保单位于6月10日完成续保电子单申报,根据规范生效时间原则,办事处将新保单生效时间审批为9月1日。6月21日至8月31日为间断期,可在原保单正常申报理赔。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承保业务规范管理,是推动职工互助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各代办处(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基层代办点的领导,整体推进规范承保生效时间工作。
2.加强协调联动。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业务办理、系统操作等相关问题,要及时与办事处反馈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政策宣传。规范承保生效时间工作,不影响基层单位正常办理投保、理赔业务;因规范承保生效时间产生的间断期,不影响基层单位在原保单正常申报理赔。各代办处(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避免因政策解释不到位产生舆情。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 鹏 徐晓靓
联系电话:6765.8865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