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经市编办批准,于2012年正式成立,依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88号),2021年核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引导职工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有益补充。组建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开发职工互助保障事业,组织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一)机构设置、职责,
本单位内设10个职能部门:综合办公室、业务受理部、审核管理部、公益项目部、会员服务部、财务管理部、合规风险部、组织机构部、研究发展部、信息技术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23万元,比上年增加3.32万元,增长364.8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23万元,比上年增加3.32万元,增长364.84%,主要原因是新增3名退休人员。
1.财政拨款收入4.2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23万元,比上年增加3.32万元,增长364.84%,主要原因是新增3名退休人员,其中:基本支出4.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3万元,比上年增加3.32万元,增长364.84%。主要原因:新增3名退休人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23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4.23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一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2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退休费)4.23万元。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无财政预算项目支出。
附件:
2023-170014-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