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办处:
目前,保险业务系统中互助会会员已累计达到380万人,近五年(含)以上长期未参保的互助会会员约130万人。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互助会会员信息的准确性,有效地提升维护会员信息的管理水平,特开展对长期滞留会员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代办处严格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业务系统关于清理长期滞留会员的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并落实保险业务系统长期滞留会员清理工作。
2.各代办处做好对所管基层单位的会员信息日常维护的监督与指导工作,提高基层单位维护会员信息的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
3.首次清理长期滞留会员信息数据时,代办处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北京办事处协助完成清理工作,填写《长期滞留会员清理委托函》,于3月31日前交至北京办事处信息技术部。
4.长期滞留会员信息的清理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将纳入代办处年终绩效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做细。
联系人:曹薷珊
联系电话:6768 8297
电子邮箱:xxjsb@bjszghzbz.org.cn
附件:《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关于清理长期滞留会员的工作方案》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关于清理长期滞留会员的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保证各基层单位互助会会员信息的准确性,通过清理长期滞留会员,进一步完善基层单位信息的管理,有效地提升会员信息使用效率与可用性,提高各项业务分析数据的专业化、科学化、精准化。结合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具体内容
长期滞留会员指保险业务系统中近五年(含)以上未参保的互助会会员,其滞留原因包含但不限于离职、退休、死亡、单位撤并等。对长期滞留会员进行清理调出至临时库,确保基层单位的会员信息数据精准化。
三、职责分工
1.北京办事处:负责督导与协助代办处完成长期滞留会员的清理工作。
2.代办处:负责督导基层单位完成长期滞留会员信息的清理工作和做好日常会员信息维护工作,提高基层单位维护会员信息的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
3.基层单位:负责清理本单位长期滞留会员信息的工作和做好日常维护保险业务系统中的会员信息的工作,及时对离职、退休、死亡、单位撤并等情况的会员进行调出,避免会员长期滞留。
四、清理方法及步骤
(一)长期滞留会员信息数据清理
结合工作实际,对近五年(含)以上未参保的会员进行统一、规范的清理。
1.代办处根据下发的《长期滞留会员基层单位情况统计表》,督导所管基层单位开展清理工作。基层单位通过保险业务系统的“会员管理”-“入会管理”页面使用“批量导出打印”功能导出本单位所有“打印生效”状态的全部会员信息,核实离职、退休、死亡、单位撤并等情况的会员信息,粘贴至从“首页”下载的《批量调动模板》中,并按模板格式要求注明调出原因,再通过“批量业务管理”页面中的“调动”功能清理调出至临时库。
2.首次清理数据时,代办处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北京办事处协助清理,填写《长期滞留会员清理委托函》(附件)上交至北京办事处,由信息技术部统一清理调出至临时库;未上交委托函的视为自行清理。
(二)新增滞留会员信息数据清理
首次清理数据完成后,基层单位要做好每年新增离职、退休、死亡、单位撤并等情况的会员信息清理工作。在日常会员信息维护工作中,基层单位应通过保险业务系统的“会员管理”页面中的“会员调动管理”功能和“批量业务管理”页面中的“调动”功能及时将上述情况的会员清理调出至临时库,防止滞留会员信息的产生。
五、工作要求
1.各代办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会员信息的准确是做好职工互助保障业务操作的重要一环。
2.坚持北京办事处统一清理与基层单位自行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分工与协作机制,把长期滞留会员信息的清理工作效率提高到最大化。
3.坚持日常会员信息维护,保证会员信息准确性。基层单位要定期核实有无离职、退休、死亡、单位撤并的会员,及时清理会员信息数据,确保会员信息安全、准确。
4.发挥各级监督职能。加强北京办事处与代办处、代办处与基层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和管理,督促清理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会员,及时完成长期滞留会员的清理工作。
5.长期滞留会员信息的清理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6.将长期滞留会员信息的清理工作纳入代办处年终绩效考核,每年年底对代办处进行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做细。
附件:《长期滞留会员清理委托函》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