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办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代办处管理费的使用,根据中互京字〔2021〕67号《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代办处管理费使用办法(2021年修订版)》及中互京财字〔2019〕59号《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代办处互助互济支出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代办处应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管理费使用办法,经代办处管委会讨论通过后报北京办事处会员服务部,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22年3月
附件:
中互京字〔2022〕23号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关于加强代办处管理费使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