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办处:
为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保障公益性、互助性的特色和优势,进一步缓解会员及其家庭因患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现对日常互助互济救助慰问工作作出调整如下:
一、调整适用范围
下调自负医疗费用金额。日常互助互济救助类、慰问类和爱心慰问类中,会员自负费用10万元(含)起,符合其他条件(详见中互京字〔2021〕17号),即可申报。
二、调整内容
由原来“一个年度内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外,原则上由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含自付一、自付二及自费)在20万元(含)以上的”调整为“一个年度内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外,原则上由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含自付一、自付二及自费)在10万元(含)以上的”。其余内容不变,按中互京字〔2021〕17号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申请在职职工日常互助互济慰问模板》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22年3月
中互京字〔2022〕15号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关于调整日常互助互济救助慰问相关内容的通知.pdf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申请在职职工日常互助互济慰问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