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办处:
为了充分体现职工互助保障“互助互济 关爱会员”的精神,发挥职工互助保障公益性、互助性的优势和工会特色,缓解会员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因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办事处按照“标准一致、困难优先、帮扶大病”的原则,开展互助互济救助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互助互济救助慰问活动分类
1.开展会员二次救助慰问活动;
2.开展女职工“三八节”救助慰问活动;
3.开展非会员爱心慰问活动。
二、会员二次救助慰问活动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对象
符合二次救助慰问标准,持有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的互助会会员。
(二)内容及标准
1.遭受意外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会员(伤残赔付在10%以上)同时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会员。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救助。
2.遭受意外伤害(伤残赔付在10%以下)的会员。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救助。
3.因患病住院,给付互助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会员。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救助。
4.因病住院医药费(含自付一、自付二、自费)超过20万元以上的,给家庭经济造成困难的会员。按照每人10000元的标准救助。
5.患总会规定病种需要长期治疗的会员。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救助。
6.因患总会规定重大疾病导致治疗费用过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会员。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救助。
7.参加女工特疾互助保障活动,患原位癌的会员。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救助。
8.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患急性心肌梗塞(非ST段抬高)的会员。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救助。
9.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患重要器官移植的会员。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救助。
10.参加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住院天数在90天以上的会员。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救助。
11.参加互助保障活动,未达总会规定赔付标准的会员。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慰问。
12.参加互助保障活动,凡在2018年度内发生患总会规定25类大病之外的重大疾病的会员。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慰问。
13.会员发生所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范围以外的意外事故。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慰问。
以上二次救助慰问活动,符合条件的会员只享受其中一项(按照救助慰问金额最大项),不可重复领取。
三、女职工“三八节”救助慰问活动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对象
参加《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2018年度获得理赔的,持有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的会员。
(二)内容及标准
凡在2018年内患原发性子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原发性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原发性子宫肉瘤(恶性);原发性卵巢癌;恶性卵巢交界瘤;恶性葡萄胎;生殖器官上的黑色素瘤;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乳腺全切除手术十二种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且在2018年内获得理赔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慰问。
四、会员家属爱心慰问活动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对象
会员家属,指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并持有生效保单(生效保单状态为打印生效)的会员的家属,会员家属须为非互助会会员,仅限会员配偶及子女(子女须未满18周岁,含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
(二)内容及标准
1.2018年内会员的配偶、子女因患病死亡;
2.2018年内会员的配偶、子女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死亡(因违法、违纪、违章、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行为致亡的除外) 。
第1.2项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进行慰问。
3.2018年内会员的配偶、子女首次患总会规定的25类重大疾病(急性心梗、冠脉搭桥术、原发性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瓣膜移植术、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多发性硬化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中任意一类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进行慰问。
以上三项情况同一家庭只能申报一次慰问;会员家属因患同一病种只能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报。
五、工作要求
1.会员二次救助慰问活动和女职工“三八节”救助慰问活动
办事处已筛查出符合救助慰问条件的会员名单(详见信息表),各代办处按照名单对会员的基本情况予以核实即可,重点核对姓名、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卡号及手机号码。
若会员已过世,则需由可继承救助慰问金的直系亲属填写相关信息及证明(附件1)。
2.会员家属爱心慰问活动
代办处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收集、审核、上报会员家属爱心慰问活动材料,工作流程如下:
(1)代办处负责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会员家属,收集相关材料,包括诊断证明、病理报告、病案首页、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所需其他科学检查报告等,以上复印件需加盖病案室复印专用章;身故的还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或事故处理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2)代办处负责审核会员家属申报情况,如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出险情况是否真实,符合条件的方可申报。
(3)会员家属因患同一病种只能申报一次,不可每年重复申报。
(4)代办处如实完整地填写会员家属(配偶、子女)慰问申报表(附件2),申报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会员二次救助慰问信息表、女职工“三八节”救助慰问活动信息表、会员家属(配偶、子女)爱心慰问申报表需由代办处签字、盖章,随相关申报材料一同于2019年5月31日(周五)前上报至办事处事业部,未按时限上报视为放弃,不予补办。
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将救助慰问金直接打入会员本人的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中(身故会员的救助慰问金将直接打入家属申领证明中提供的银行卡),并以短信形式通知,故在核实及申报工作中应确保会员工会服务卡卡号和手机号码准确无误,手机号码不详者一律不予打款。
联系人: 巩 楠 联系电话:83570167
附件:1.家属申领证明
2.会员家属(配偶、子女)慰问申报表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