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办处:
为进一步深化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按照总会相关要求,保证基层单位参与互助保障活动资金管理、票据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北京办事处在前期调研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各级工会工作实际,决定对承保方式进行调整。
承保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方式为基层单位直接将会费交至办事处,办事处审核无误后向其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简称“直投”方式;另一种方式为基层单位将会费交至代办处,代办处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向基层参保单位开具财政票据,简称“代开”方式。原使用票据同时废止,不再使用。
本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关于调整承保方式的实施方案》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