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办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互助会系统发票管理工作,确保职工互助保障业务工作合法、合规,北京办事处依据总会关于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向各代办处及基层工会发放《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代办处收款收据》。代办处收取的互助保障会费必须统一开具财政电子票据,财政电子票据由北京办事处统一提供。
各代办处已领用而未使用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代办处收款收据》应于2018年底前交回北京办事处,逾期未交回而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代办处所在工会负责。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代办处收款收据》起作废。
特此通知。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