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某集团下属单位一名女职工确诊乳腺癌,确诊时已怀孕29周。产后完成6次化疗,并接受乳腺癌手术治疗。孕期突发重大疾病,产后又需持续接受治疗,给职工本人和家庭带来了较大的身心压力与经济负担。该集团工会了解到职工情况后,第一时间为其申报理赔。北京办事处按照保障活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审核,给付重大疾病互助金48,000元、女工特疾互助金30,000元,共计78,000元,为职工治疗和家庭生活提供了及时支持。
从孕期确诊重病,到分娩后接受化疗和手术,职工经历了疾病治疗与产后恢复交织的艰难过程。在这一特殊阶段,身体的恢复需要时间,持续的治疗和家庭生活也需要支持。职工互助保障及时送上的7.8万元互助金,为职工家庭缓解了经济压力,让“娘家人”的关心落到了实处,也为职工安心治疗、休养恢复增添了一份保障。
本案例涉及重大疾病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两项保障待遇。其中,重大疾病保障涵盖包括原发性恶性肿瘤在内的30类重大疾病,最高可领取48,000元;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涵盖包括原发性乳腺癌在内的12类疾病,最高可领取30,000元。会员在保障有效期内首次确诊符合保障范围的疾病,且符合观察期等相关规定的,可根据参加份数领取相应互助金。符合参加条件的在职职工,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相关互助保障活动,为应对疾病风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增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