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集团一名职工,自2020年起持续参加综合险A3、意外伤害(单险)等互助保障活动。2025年10月,该职工意外落水身亡,给其家人带来无尽悲痛。办事处接到理赔申报后,根据保障活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给付意外伤害(单险)互助金40,000元、意外伤害(综合A3)互助金80,000元、身故(综合A3)互助金48,000元,共计168,000元。这虽然无法挽回职工宝贵的生命,但为不幸遇难的职工家庭送去了一份实实在在的慰藉与支撑。
该职工获得的互助金来源于其参加的两项互助保障活动:一是《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该活动会费分为26元、50元、74元、100元四个档次,在职工发生意外身故时,不同档次分别给付20,000元、40,000元、60,000元、80,000元的身故和丧葬互助金,此外还包含最高160元/天的住院补助与最高80,000元的伤残互助金;二是《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A类(A3档),该档男职工会费标准为266元、女职工316元,在会员发生意外身故时,会给付80,000元的意外伤害(身故)互助金以及48,000元的附加身故互助金。除此之外,活动还包含“自付(一)”最高封顶线88,235元的住院医疗、30,000元的女工特疾(女职工)与48,000元的重大疾病三项保障。凡16至60周岁、身体健康且正常参加工作的职工,均可通过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