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流程
按照个人自愿,工会推荐,金融机构评审放贷程序开展。
(1)贷款申请
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自愿向经营地所属工会组织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各区、开发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设立小额贷款业务窗口,收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进行调查和初审。各区、开发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审核后,将资料报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统一向担保机构推荐。
(2)贷款受理
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其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要求、银行信贷业务相关条件的,签订贷款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保障中心和申请人。
(3)贴息办理
申请人在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后,需向市总工会提出书面贴息申请,经审核无误给予贴息。
(4)逾期处理
贷款出现逾期后,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应积极开展催收工作。对逾期10个工作日仍未收回的贷款,经办银行按照相关约定要求担保机构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