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和区、局、集团(公司)级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新项目进行资金助推。重点助推创新工作室正在开展的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填补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对企业转型升级、技术革新等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切实解决工艺技术难题的项目;具有较强的职工技能培养功能,能切实推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项目。
一、助推范围
针对企业生产中的技术创新难题,由市级(示范性)职工创新工作室和区、局、集团(公司)级职工创新工作室负责技术攻关的项目。
二、助推条件
1.项目已由企业批准于年内立项且拨付启动资金,并在企业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
2.同一创新工作室申报不超过2项,获得助推的项目至多1项。
三、助推标准
1.市级(示范性)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助推资金分为人民币10万元、5万元两个等级,由市总工会与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按1:1比例分担。
2.区、局、集团(公司)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助推资金为人民币3万元,由市总工会与区、局、集团(公司)工会按1:2比例分担。
四、基本流程
五、基本程序
1.申报。工作室填写创新项目助推申报书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经项目所在单位工会及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初审通过后逐级推荐至市总工会。
2.复核。市总工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资质及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
3.评审。市总工会组织专家对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助推项目和拟助推金额。
4.公示。拟助推项目在北京市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助推资金。
5.资金划拨。原则上分两个阶段拨付助推资金,在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首次拨付助推资金总额的60%,获得助推的创新工作室完成项目并通过企业、市总工会验收后,拨付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