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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来水集团集体合同撑起女职工权益“保护伞”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1-03-12

全面两孩的政策实施以来,女职工的权利诉求有了新的变化。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在新一轮集体合同续签中增加了符合集团现状的“个性化”特色条款。例如: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满,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生产岗位的职工可给予不超过两周时间的恢复期等。集团签订的第七期《集体合同》及附件《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各基层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将延长产假政策落实落细。集团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再增加女职工假期1至3个月,并且在延长产假期间发放固定工资,减轻产后女职工的负担。

同时,还将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生育保险、三八节假期及禁忌从事的劳动、有毒有害工种防护等内容列入集体合同范畴。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十八岁前子女医药费报销比例做了新的规定。

上述措施,撑起了维护女职工权益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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