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好维护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
厅字〔2021〕3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
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全总《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总工发〔2021〕12号,以下简称《意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人社厅发〔2021〕6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指导意见》和《意见》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聚焦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大限度地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进一步夯实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做好《指导意见》、《意见》的政策宣传,及时推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举措,讲好各级工会、新业态头部企业工会维权服务故事。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思想状况调研,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所需所盼。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典型选树宣传,加强融媒体宣传,在网络空间赢得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认同。
(二)大力推进建会入会。扎实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继续推动头部平台企业建会。引导平台企业工会积极参与12家头部平台企业工会联合倡议活动,发挥头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货运挂靠企业、快递加盟企业、外卖配送代理商、劳务派遣公司等关联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完善组织体系。推行“行业覆盖、区域兜底”建会入会模式,将行业(区域)工会建设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的“主渠道”和服务保障的“主阵地”。推行网上申请入会、建立流动入会窗口、开展职工沟通会等方式,方便、快捷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
(三)主动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制定针对新业态发展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就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提出工会意见建议。广泛听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见诉求,积极参与制定各地细化《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
(四)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密切关注本地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就业稳定性、技能培训、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权益实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工会和人社部门反映政策落实中的问题。积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依托“工会就业服务号”、“工E就业”以及各类线上就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线上线下专场招聘。
(五)推进素质能力建设。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推动整体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素质。建设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工书屋便利型阅读站点,通过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赠送电子职工书屋阅读卡等形式,更好满足其精神文化需求。在工会服务阵地通过公益讲座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推广心理关爱服务进企业,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应城市生活、应对困难压力、缓解精神负担能力。
(六)优化社会保险服务。围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权益,继续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完善。调查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实现情况,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诉求期盼,及时向上级工会和人社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七)强化劳动安全保障。结合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大对平台企业等新兴行业经济类型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法》规定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积极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完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积极开展协商协调。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协商协调机制,与本地区头部平台企业就订单分配、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奖惩制度等开展协商。发挥各级产业工会作用,以货运、网约车、快递、网约配送等行业为重点,积极探索本地区具有行业特点的协商协调机制,积极与行业协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行业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
(九)深化工会帮扶服务。完善工会常态化送温暖机制,在重要节点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遇到重大困难、发生重大疾病时,及时开展送温暖活动。拓展工会帮扶中心和基层帮扶服务站点功能,依托园区、楼宇、商圈、社会机构,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联合体,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健康管理、文化体育、休闲娱乐等服务。推动平台企业开展“职工生活幸福型企业”建设。规范并做好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相关工作,推进站点地图上线。
(十)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发挥工会法律援助在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推动在快递物流、电商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区域培育一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进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资源与仲裁、诉讼程序有机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人社+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参与调处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
(十一)配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关系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劳动法律监督等。推动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主动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对平台企业及其合作用工企业劳动管理制度规则、特殊工时制度、工作时间、支付加班报酬等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推动解决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宣传,积极推动完善社会责任评价激励机制,大力宣传新就业形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典型,引导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履行社会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细化工作安排,确保取得实效。加强与有关部门工作协同,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整体合力。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浓厚氛围。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