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厅字〔2022〕4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货车司机、网约车驾驶员、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通道,现就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平台企业协商协调机制建设
以货运、网约车、网约配送等行业的头部平台企业(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为重点,推动平台企业与工会、劳动者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就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办法、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和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开展协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建议权。协商会议原则上一年一次,有条件的可建立日常沟通对话机制。协商成果可形成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通过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向平台合作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公布。
以快递行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2)为重点,推广京东集团集体协商模式,推动签订覆盖企业全国职工的集团集体合同,并探索将加盟企业等合作用工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纳入协商议题。重点企业总部所在地省(市)总工会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摸清总部在本地区的平台企业基本状况,掌握依托平台就业劳动者的情况,牵头制定推进平台企业协商协调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要牵头组织召开平台企业与工会、劳动者代表的协商会议,并建立经费补贴机制,为劳动者代表开展工作调研、参加协商会议提供便利,帮助其切实履职。相关全国产业工会要配合相关省(区、市)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选拔行业中政治可靠、代表性强的平台劳动者作为协商代表,可优先从各级工会组织评选的先进模范、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中推选。首席协商代表可由平台企业工会负责人担任,或由相关全国或省级产业工会派员担任。要指导协商代表广泛征求劳动者意见、研究确定协商议题;要在全国行业内广泛宣传协商成果,推动落实落地。本地区没有全国性平台企业总部的省(区、市)总工会可参照上述模式,推动本地区的区域性平台企业开展协商机制建设,或与全国性平台企业在本地区的分支机构开展二次协商。
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开展集体协商
各省(区、市)总工会要因地制宜、一行一策地推进在地市级及以下层级行业工会联合会等工会组织与行业协会、平台合作用工企业就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办法、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行业集体合同(草案)应经行业职代会审议通过。有条件的行业可建立日常沟通对话机制。地区差异较小的地方可探索开展省级行业集体协商。在快递、网约配送行业,要着重就优化路线、派单量、在线时长、充电和休息场所、极端天气补贴等开展协商。在货运、网约车行业,要着重就合理确定和调整信息服务费、会员费、计价规则、竞价机制、派单规则、能源价格等开展协商。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系统观念、整合内外资源、凝聚各方合力,共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工作。
(一)提高工作站位。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既是工会组织推动解决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有效抓手,更是工会履行好维权服务基本职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也是工会组织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工会组建、协商建制、普惠服务、风险化解等工作一体推进。
(二)发挥系统合力。各省(区、市)总工会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推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工作摆上党政议事日程,凝聚各方合力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作用,可对表现突出人员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相关全国产业工会要加强与有关部委和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货运、网约车、快递、网约配送等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有利于开展协商的制度政策、用工示范文本、劳动标准等的出台。
(三)激发协商动力。各级工会要适应平台企业的组织形式,找准企业和劳动者的结合点,以服务为先导,调动平台企业积极性,拉近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距离。要加强对平台企业工会和地方行业工会联合会的相关业务培训,并适当安排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培训。
四、工作进度安排
到2023年6月底,各省(区、市)总工会要完成本地区的全国重点平台企业与工会或劳动者的协商机制建设工作,至少召开一次协商会议;要指导本地区地市级工会培育1-2个货运、网约车、快递、网约配送行业(企业)集体协商典型案例。
请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本地区全国重点平台企业协商机制建设情况报告以及本地区培育的典型案例,报送全总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王嘉昊 电话:(010)68591811
附件:
1.头部平台企业名单及分工表(略)
2.快递行业重点企业名单及分工表(略)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