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高温天的劳动者权益大家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高温津贴那么问题来了北京市高温津贴政策是什么?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一样吗?“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津贴?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一起了解《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北京市高温津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
■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是一回事吗?
防暑降温费并不等同于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付出的超常劳动消耗的一种额外补偿。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
上夜班的职工有没有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没有降到33℃以下,劳动者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
“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津贴?
除了露天工作外,企业对坐办公室或室内作业的职工,也可能需要支付高温津贴,当然其前提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有人说,企业如果安装了空调,就不需支付高温津贴了。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是这样,但如确有证据表明工作场所尽管安装了空调,但是仍未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业仍需支付高温津贴。
“一半时间在室内工作”是否可发一半高温津贴?
如果职工的工作岗位,在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被设定为高温岗位的,就应全额发放高温津贴,而不能只发“一半高温津贴”;如果职工的工作岗位,在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未被设定为高温岗位,但是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支付一定数额的高温津贴的,按企业的规章制度执行。
当然企业设定的应支付高温津贴的岗位应当合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半露天”工作的职工,只要其岗位职责表明,必要时需露天作业的,职工支付高温津贴的请求往往也会得到支持。比如,有的保安尽管大部分时间在室内工作,但是根据工作守则规定,每天有一个小时必须到室外巡逻的,法院也可能支持其高温津贴的请求。
至于日常坐办公室的职工经常外出开会或办事,尽管路上也会遭遇高温侵袭,但毕竟不是在露天工作,是否应支付高温津贴,一般可按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职工当月未出勤能否扣除相应的高温津贴?
如果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后,扣发当天的高温津贴。如果职工每月高温津贴300元的话,缺勤1天,公司可以扣除他13.79元。从理论上讲,企业如此操作无可厚非。
当然,如果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将高温津贴列入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工资计算基数的,那么职工请假时,不能扣除高温津贴。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单位能扣工资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发饮料可以充抵高温津贴吗?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需要注意的是,防暑降温饮料、绿豆汤、物品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选自微信公众号“暖微工会” 2022年07月22日)